行政处罚结果公告

紫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-04-10 00:00:00

紫财采罚决〔2025〕3号

 

一、相关当事人

       当事人 紫阳县中医医院

      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6109244362259216

       地址: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四组181号

二、基本情况

       2024年12月25日,我单位收到县审计局《关于紫阳县中医院二期(康复楼)项目设计服务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》。文件中表示紫阳县中医院二期(康复楼)设计服务项目设计费用为226900元,且该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之内,但设计单位通过自行采购选定供应商,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,该行为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“……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,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”之规定。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。经查,情况属实,故紫阳县中医医院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七十一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、第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。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。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,视为放弃权利。

三、处罚结果

      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;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、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,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前款规定的期限,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”本项目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,而发现该违法行为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日,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处罚期限,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: 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”。


紫阳县财政局

2025 年 04 月 1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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